美国工作许可

    国际学生在美国工作(包括校外兼职、全职工作,但不包括校园打工)需要申请工作许可。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 CPT(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
    • 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 STEM OPT Extension(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 (STEM)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Extension)

    CPT

    CPT(全称,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即课程实践项目。主要是面向获得F-1签证的非移民中国学生提供的暂时性的就业许可。

    具体要求如下:

    美国在校生,时间大于九个月,通常是在暑期提供,全职或兼职均可。但如果你通过CPT全职工作超过了12个月,你将不再可以申请OPT,也就意味着你毕业就得离开美国。但如果你的CPT工作不是全职,或全职未满一年的话,是不会影响你的OPT的。相比较来说,CPT项目更像是一个学术课程,如果学生申请到CPT项目可豁免一门课程学分。CPT项目费用通常是在课程开始前缴纳,部分学校要求夏季课程申请在每年7月1日后予以受理,但具体视各个情况定。如果学生在暑期结束后仍打算继续工作,那学生需取得相关院系负责人的允许才可以。攻读含毕业论文课程的学生,在毕业论文没有完成前不符合申请CPT资格。*(1)

    OPT

    OPT(全称,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面向获得F-1签证在美国攻读本科或研究生学位的毕业生或在读生(在美时间超过9个月),可获得1年时间的OPT申请资格。

    2008年4月2日,美国国土安全局(DHS)秘书Michael Chertoff宣布攻读专业属于STEM范畴的学生可申请延长17个月。其它非STEM范畴的学生均可获得为期1年(12个月)的在美就业资格。

    2016年3月11日,美国国土安全局发布了最终决定。针对属于STEM范畴的F-1签证的学生,可在原来基础上获得24个月的延长工作许可,也就是总共为期36个月的工作许可。截止到2016年5月1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24个月的OPT延长资格。

    OPT项目具体申请步骤

    第一步:学生录取入学后,学校所在的国际办公室需推荐学生申请OPT项目并明确具体的时间。学生需向国际办公室提供相关毕业时间证明以及具体的项目开始时间。

    第二步:获得学校发的I-20表格后,学生需递交I-765表格及个人照片和相关费用至指定的USCIS办公室。

    第三步:如果学生的OPT申请批准,USCIS会发送一份就业签署文件(EAD)给学生。处理时间一般需3-4个月。

    OPT审批期间相关注意事项:

    1.在OPT审批期间,学生不允许在美找工作。

    2.建议学生在此期间不要外出旅游。

    获得OPT后,注意事项:

    1.学生找的工作需与专业对口(Requirement of relation to program of study)。

    2.OPT项目一般每周最少工作是在20个小时以上的(Time required in order to not count toward the unemployment period)。

    3.学生获得OPT后可选择自主创业(Self-employment or business creation)。

    4.可以变动工作,但仍需与专业对口(Changing jobs)。

    5.可同时兼任好几份工作(Holding multiple jobs simultaneously)。

    6.可以旅游。

    OPT和H1B的区别

    • 与专业的关系:OPT要求学生找的工作需与所学专业对口;H1B对此没有特殊要求,任何专业、工作亦可。
    • 与雇主的关系:H1B要求申请者需有固定的雇主担保,一旦更换工作,申请者需重新填写I-129表格。
    • 失业期:OPT失业期时间为90天,而H1B工作期间一旦失业就没有宽限期。
    • 社会保障与医疗税:所有的H1B工作人员均需支付社会保障与医疗税,而只有在校就业学生需支付社会保障和医疗税(拿到F-1签证在校前5年的学生亦无需支付社会保障与医疗税)。
    • 数值上限:OPT申请者全年均可申请没有时间限制,而一般的H1B工作签有申请时间限制,特殊工作签除外("cap-exempt" H-1Bs),主要在特殊的研究岗位或政府机构。
    • 工作压力:H1B签证有巨大的工作压力,主要体现在工作薪水方面;OPT主要的压力就是专业对口。
    • 最终目的:OPT是学生签证的一类,没有移民资格;H1B工作签是被认可的双重身份,这类人允许申请美国绿卡。
    • 工作时间:OPT最长可至36个月,H1B普遍是3年。
    • 离美时间:学生完成OPT后可离开美国1个月的时间,而H1B仅仅只有10天时间。

    OPT结束后如何继续留在美国

    H1B签延伸(H-1B cap gap extension

    主要是面向OPT项目将要结束且没有获得特殊H1B签(cap-exempt employer)的申请者。这里要求申请者OPT项目结束时间在4月1日-10月1日期间。H-1B cap gap允许申请者可以以OPT身份继续工作直到获得H1B身份。如果审批通过,申请者可在10月1日期间更换为H1B身份,如果审批失败,申请者的工作权限将立刻终止,但作为OPT身份仍有60天的失业期,可继续在美求职。

    对申请H1B签的人员来说,如果他们的身份是STEM范畴申请OPT的话,仍有90-120天的失业期。这种情况下,学生OPT身份终止在60天的失业期间,则不可以继续工作但仍然可以以学生身份(此时,对绝大多数人而言,学生身份早已失效)留在美国。比如说,一个学生的OPT身份是3月15到期,那他可以在4月1日申请H1B,在获得H1B这段期间(10月1日),他可以以学生身份继续留在美国,但不能工作或上课。

    STEM延伸(STEM Extension

    种类

    2016年5月10日后OPT STEM延伸

    时长(Duration)

    共计36个月

    学位要求(Degree rule)

    已经获得本科、硕士或博士学位

    雇主要求(Employer rule)

    当前或未来的雇主需是申请中的部分包括工作

    工作身份认证(E-verify rule)

    雇主需经合法认证的

    OPT重复使用规则(Rule surrounding repeat use)

    STEM延伸适用于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但同一学位的STEM不可重复使用,基本上在OPT阶段一般只能使用一次

    最早递交时间(Earliest date of submission)

    OPT结束前120天内

    更换工作(Change of jobs)

    学生在STEM延伸期间可以更换工作,但学生与新雇主之间需重新填写一份I-983表格递交至DSO。

    失业期(Unemployment period)

    约120天

    失业期等待回复(Grace period while waiting for a response)

    学生在OPT过期前申请STEM延长项目可继续在原雇主处继续工作,延长期可达到180天。

    OPT与STEM项目说明

    本科学位

    研究生学位

    OPT与STEM

    属STEM

    属STEM

    本科12个月,研究生12个月,STEM延长24个月(如本科阶段申请STEM延长失败,研究生阶段不可申请两次延长)

    属STEM

    非STEM

    本科12个月,研究生12个月;STEM延长最多可使用一次,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可延长24个月

    属STEM

    非美国

    本科12个月,STEM延长24个月

    非STEM

    属STEM

    本科12个月,研究生12个月,研究生阶段可延长24个月

    非STEM

    非STEM

    本科12个月,研究生12个月,均无延长

    非STEM

    非美国

    本科12个月,无延长

    非美国属STEM

    属STEM

    研究生12个月,研究生阶段可延长24个月

    非美国STEM

    非STEM

    研究生12个月,研究生阶段可延长24个月

    非美国STEM

    非美国

    非美国

    属STEM

    研究生12个月,研究生阶段可延长24个月

    非美国

    非STEM

    研究生12个月,无延长

    非美国

    非美国

    注:上表将情况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本科在美国专业属STEM;本科在美国专业非STEM;本科不在美国,专业属STEM;本科不在美国,专业非STEM;研究生同本科类似。*(2)

    参考资料:

    (1) 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 Wikipedia

    (2)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Wikipedia

     

    Allen

    Mon Oct 17 13:02:34 CST 2016
    最后修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