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的理解是这样的:
1)415协议是针对研究生的,本科生不适用
2)415协议是针对Offer的,AD不适用
3)学生在415前,没有义务决定是否接受Offer,如果学校强制要求在415前答复,则违反协议
4)如果学生在415前接受了Offer,后来又想放弃,可以在415前书面退掉Offer
5)415后,学生必须在拿到之前接受Offer的学校的书面豁免后,方可接受新的Offer
需要注意的是:加拿大、英国等非美国学校和未签署415协议的美国学校,是不受415协议限制的
请想接受多个offer的人注意——
1)415是协议,不是法律,弹性很大。不同系,不同学校,不同年份,对于由415协议引起的纠纷,处理态度有很大差别。有可能你违反415协议,但是学校最后还是放手,也有可能你违反协议,导致最后不能出国。本解释不保证你在你自认为不违反415协议的情况下,不受学校的处罚!所以请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网络上传言“某某接受3个offer最后也去成美国”等消息的误导,任何可能的后果请仔细阅读理解后自己承担。
2)接受多个offer的问题,之所以多年来在各大高校论坛都是不受欢迎的话题,是因为它总会不同程度的伤害中国学生,乃至中国人在外国大学,外国教授乃至外国人心中的形象,间接或者直接得损害以后申请的同学。请不要抱怨外国怎么怎么歧视中国人,签证有效期比印度阿三短很多之类,请先站直腰杆做好中国人再说! 请尊重学校、教授、招生委员会的工作,不要觉得拿到offer就是大爷了,要别人尊重你,你先要尊重别人!【原载北大未名BBS】